信访人员工作守则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服务群众。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拒办人情案。
3、公平、公正、公开办理各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4、遵守纪律,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5、依法受理和办理信访事项,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6、无偿为群众代拟诉状及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