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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警处理工作制度

 

天水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警处理

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切实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市妇联、市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1、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接警、处警。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优先服务。

二、组织与任务

市妇联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共同组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妇联权益部和市公安局治安队确定专人,负责全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总体部署、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评比工作。

各县区妇联也要成立相应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和村治保委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点),承担受理遭家庭暴力伤害的当事人或亲属及其他目击者的报警、投诉。

基层妇联在社区和村治保会设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岗),负责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调解、疏导,协助公安机关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案件进行处理。

三、工作程序

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案件的报警后,应立即登记处警,认真调查取证,依法予以处理。

对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案件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民警协助对妇联进行调解处理,对施暴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由受害人、施暴行为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综治办等组织对受害者进行有效保护,对施暴行为人进行监督教育。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的家庭暴力案件,被害人要求治安处罚的,应立即案查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对清洁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告知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妇联组织、民政部门必须始终把及时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家庭暴力中的暴力行为作为维护安定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切实增强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感,对接到涉及实施家庭暴力的预警不予以受理和制止、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公安民警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应严格、文明执法,并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避免对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同时还要注意研究家庭暴力的特点,以及证据收集、提取范围、方法等,以提高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能力。

各级妇联组织、民政部门要积极、耐性、细致地做好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当事人的心理安慰和思想疏导工作,力争把家庭暴力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恶化。

各级公安机关、妇联组织、民政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宣传家庭暴力行为的危害,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营造消除家庭暴力的舆论氛围。公安民警、妇联、民政干部要熟知有关处理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反家庭暴力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反家庭暴力的先进性典型,对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进行暴光,起到以儆效优的作用。

主办单位:天水市妇女联合会